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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0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0-3-2 0:27: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总站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报考我总站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于1月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各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如下:

  0701263001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101.9

  0701263002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106.3

  0701263003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9.9

  0702263004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6.9

  我总站已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和相关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时间: 201033日至6日(具体名单附后)。面试每日上午9时、下午1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上午85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230分前报到完毕,下午12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以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地点:沪江宾馆(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18号,临近漕宝路、田林路、光大会展中心)。沪江宾馆总机电话为021-64361130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下;公交43路、92路、809路到习勤路站下;50路、218路、703路、718路、徐闵线到漕河泾站下;铁路上海站、铁路上海南站可换乘地铁一号线到漕宝路站下;浦东机场可乘机场3线到徐家汇换乘地铁一号线到漕宝路站或公交50路、218路、徐闵线等;虹桥机场可乘公交925路、941路到程家桥站换乘公交809路。

  三、面试必须携带的材料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二)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三)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安排

  初定于311日左右在上海集中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一)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1.51如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超过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实行等额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5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体能测试考生请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地点均在上海,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三)其他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站(网址http//sh-immigration.gov.cn)

  六、联系电话:

  32日之前、38日之后:(02151105133(传真)

  32日-8日:(02164701751(传真),1590167748815901677499。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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