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将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995名,其中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508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487名。此次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17日。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3日-11月17日
报名缴费:2009年11月13-19日
打印准考证:11月30日-12月5日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
笔试成绩查询:2010年1月12-13日
面试时间:2010年1月23-25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17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11月13日-19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有加试专业科目的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该职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2009年12月7日-18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市州职位的)或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办理减免手续。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9:00-12月5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