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的基础上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5月10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5月10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民族自治州、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1)、(2)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3)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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