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报考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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