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但在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招考工作。
12、2009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3、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报考者又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
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14、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须符合《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的年龄规定。
15、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