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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来源:优易学  2009-5-6 13:14: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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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各市《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各市《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我省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公务员(含试用期内);

  ⑤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⑥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论坛) );

  ⑦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但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的人员可否报考?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6、专业(学业)证书和党校的学历证书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报考。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以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8、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录用,则取消相应环节的资格。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能否报考?

  已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以登记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尚未被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批准登记的,则取消相应环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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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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