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所在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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