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按照今年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精神,对由陕西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家、省上鼓励和引导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政策,安排到基层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这次公务员考试中给予加分:
一是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二是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三是对服务期满1年的西部志愿者,在县区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7分,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加分工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第2天开始进行,时限要求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全省加分工作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本人在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书、工作介绍信等(西部志愿者凭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加分。超过规定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加分证明的考生,加分资格取消。
市级以下职位加分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归口负责,省级和各垂直管理系统加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和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按归口负责。各市和省级加分工作完成后,将加分结果报省招考办公室汇总。省招考办公室对全省加分结果情况统一进行公示。为加分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永不录用,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