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浅析代建制与其他建设模式的关系(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0-8 10:33: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摘要:要使代建制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必须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为防止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代建制”被变形,各建设主体应首先搞清楚什么是代建制;二是如何解决国家出资项目长期存在“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障”问题。为此本文认为,需要将代建制以“初步设计批准”为界分为两阶段进行,并以在实施阶段为重点开展代建制。实施阶段国家应以目标责任制、风险索赔制和履约担保制为主线,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动态控制;国家作为委托方,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改变传统的由建设指挥部向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改由代建单位向国家负责,确保国家投资资金得到有力控制;在实施阶段,使用单位应负责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包括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提供问题;代建单位可以自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但不宜自行承担施工和采购任务,以提高自己的履约能力,合理转移风险;国家投资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不正常的流失,就负责代建单位的选择、项目功能设计与变更的审查认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工程项目的验收等工作。为了加深对代建制的了解,文章进一步介绍了代建制与其他几种相关的建设模式的关系。
  1、建设市场与代建制
  理论上的建设市场应该是:需方首先提出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建方作为供方向需方提出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报价,得到需方承诺后,建设合同形成;实际上建设项目的主体情况很特殊、也很复杂。例如在一个水利工程项目中,地方政府作为需方提出了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但没有建设资金,它需要国家资金进入,于是需方的所有权(资方)和使用权(用方)会发生分离。
  目前,国家出资方式有两种。一种,国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援助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仍以独立的需方组建建设单位;另一种,随着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实行,国家资金可以以投资方式进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国家将作为资方、地方政府作为用方合作成为项目的需方,并委托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建设单位。为了区分由地方政府部门作为独立需方组建建设单位的传统指挥部模式,我们把后者称作代建制。
  因此代建制具有如下特点:
  1)资方是国家,需方分离为用方和资方。
  2)建方是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被称作代建单位。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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