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结构辅导: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一)
来源:优易学  2011-6-3 12:57: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一、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 
  (一)多层砌体房屋的震害特点
  1.在水平地震作用下,与水平地震作用方向平行的墙体是主要承担地震作用的构件,这时墙体将因主拉应力强度不足而发生剪切破坏,出现45度对角线裂缝,在地震反复作用下造成x形交叉裂缝,这种裂缝表现在砌体房屋上是下部重.上部轻.房屋的层数越多,破坏越重。横墙越少,破坏越重。墙体砂浆强度等级越低,破坏越重。层高越高,破坏越重。墙段长短不均匀布置时破坏也多。
  2.墙体转角处及内外墙连接处的破坏
  墙体转角或连接处,刚度大,应力集中,易破坏,尤其是四大阳角处,还受到扭转的影响,更容易发生破坏。内外墙连接处,有时由于内外墙分开砌筑或留直槎等原因,地震时造成外纵墙外闪、倒塌。
  3.楼盖的破坏
  砌体结构中有相当多的楼板采用预制板,当楼板的搁置长度较小或无可靠拉结时,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很容易造成楼板塌落,并造成墙体倒塌。
  4.突出房面的屋顶间等附属结构破坏
  在砌体房屋中,突出屋顶的水箱间,楼电梯间及烟囱、女儿墙等附属结构,由于地震作用的鞭端效应,一般破坏较重,尤其女儿墙极易倒塌、产生次生灾害。
  (二)抗震设计一般规定
  1.房屋高度限制
  震害调查表明,砌体房屋,层数愈多,高度越高,它的震害程度和破坏率也越大,所以限制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是一项既经济又有效的抗震措施。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12-10的规定。
  (2)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12-10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横墙很少指整栋房屋中均为开间很大的会议室、办公室、教室等用房,这时砌体抗震墙很少;墙体间距接近表12-12规定的最大值:
  (3)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12-10的规定采用。
  (4)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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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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