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概论习题——答案详解(1)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3:27: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1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4:经纪活动的基本方式;
一般而言,经纪活动最主要的方式为居间、代理及行纪。
1.居间是指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从委托人取得报酬的商业行为。
2.代理是指经纪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3.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第2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6:经纪的起源;
从经纪产生的历史看,经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3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11:房地产经纪的特性;
1.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性
与其他经纪活动一样,房地产经纪活动是一种服务性的活动,房地产经纪业是服务性行业。
所谓服务是指行为主体通过该项活动使另一个主体即服务对象获得某种利益。
依据中国产业结构的总体分类,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与房地产业中的开发业相比,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咨询、物业管理等更具有服务业的性质。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服务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所称的房地产中介,它包括房地产经纪、估价、咨询。广义的包括为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事务代理服务的各类服务性机构,如经纪、估价、咨询、研究、培训、软件和网络等。
2.房地产经纪的专业性
在经济生活的商品体系中,房地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首先,它直接以土地为基本物质构成要素,不仅造成了其空间位置的固定性,还使得它成为一种不完全的劳动产品,因而在价格影响因素和价格形成、运动机制上具有不同于一般完全劳动产品的商品特性。所以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把握交易中最敏感、最关键的因素--价格,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
其次,房地产作为价值量很大的单项商品,人们在购买房地产商品时,常常不可缺少信贷的支持。
第三,房地产是人们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资料,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不仅要把握房地产交易作为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还要洞悉和把握其所涉及的社会、情感等因素,尽力促使每一笔交易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第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交易须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完成,这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须熟悉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手续。
3.房地产经纪的地域性
房地产的空间固定性使房地产经纪活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第4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11:房地产经纪的特性;
1.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性
与其他经纪活动一样,房地产经纪活动是一种服务性的活动,房地产经纪业是服务性行业。
所谓服务是指行为主体通过该项活动使另一个主体即服务对象获得某种利益。
依据中国产业结构的总体分类,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与房地产业中的开发业相比,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咨询、物业管理等更具有服务业的性质。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服务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所称的房地产中介,它包括房地产经纪、估价、咨询。广义的包括为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事务代理服务的各类服务性机构,如经纪、估价、咨询、研究、培训、软件和网络等。
2.房地产经纪的专业性
在经济生活的商品体系中,房地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首先,它直接以土地为基本物质构成要素,不仅造成了其空间位置的固定性,还使得它成为一种不完全的劳动产品,因而在价格影响因素和价格形成、运动机制上具有不同于一般完全劳动产品的商品特性。所以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把握交易中最敏感、最关键的因素--价格,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
其次,房地产作为价值量很大的单项商品,人们在购买房地产商品时,常常不可缺少信贷的支持。
第三,房地产是人们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资料,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不仅要把握房地产交易作为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还要洞悉和把握其所涉及的社会、情感等因素,尽力促使每一笔交易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第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交易须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完成,这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须熟悉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手续。
3.房地产经纪的地域性
房地产的空间固定性使房地产经纪活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第5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6:经纪的起源;
从经纪产生的历史看,经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6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5:经纪收入;
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它是对经纪机构开展经纪活动时付出的劳动、花费的资金和承担的风险的总回报。国家保护经纪机构拥有从事合法经纪活动并取得佣金的权利。
佣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
经纪机构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介不成功时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合同。
在经济活动中,有一类与佣金貌似相同的东西,那就是回扣。虽然回扣与佣金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正常运作的条件下都能起到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别。佣金是经纪机构开展经纪业务所得到的合理合法收入,它是由经营收入、劳动收入和风险收入构成的综合体。佣金以经纪合同为依据,由委托人支付给经纪机构而不是具体经办业务的经纪人员个人。只要经纪合同是合法的,佣金就是经纪机构正大光明的合法收入。而回扣是由卖方暗中转让给买方具体经办人的一部分让利,既不是风险收入,也不是劳动收入和经营收入。收受回扣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支付佣金则是为了实现委托人进行交易的具体目的,只有当目的实现了,一项经纪业务才算最终完成,它作用的最终效果应是商品交易的成功,而不仅仅是提供信息。
第7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概述 ☆☆☆☆考点4:经纪活动的基本方式;
一般而言,经纪活动最主要的方式为居间、代理及行纪。
1.居间是指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从委托人取得报酬的商业行为。
2.代理是指经纪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3.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第8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人员 ☆☆☆☆考点3: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注册的条件;
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道德;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证件自核发之日起超过3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意;
4.无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在房地产经纪或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间未满的;
4.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3年的;
5.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的,除了应提供初次注册时应提供的证明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房地产经纪人调离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由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并在解聘后30日内交回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9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人员 ☆☆☆考点2: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注册的程序;
1.国家对房地产经纪活动实行准入制度,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执业,经审核批准予以注册后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身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申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后的规定期限内给予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的应予答复。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经注册登记后,可以房地产经纪机构中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独立执行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执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并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
3.申请注册必须明确执业所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在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
第10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 ☆☆☆☆考点4: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要类型;
1.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设立公司的出资者可以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资可以是国有资产公司也可以是国外投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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