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辅导:撮合成交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4:26: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撮合成交
  证券交易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会员在证券交 易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竞价等交易方式撮合成交。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 价成交。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成 交,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成交。
  (一)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一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 价格,在规定的涨跌幅范围内,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由证券交易 所电脑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竞价 方式。
  集合竞价选取成交价格的原则为:①成交量最大的价位;②高 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 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对于两个以上价 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作为成交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未成 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将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的竞价 方式。
  连续竞价选取成交价格的原则是: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 申报价格相同,该价格为成交价;②买入申报价高于市场即时揭示 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为成交价;卖出 申报价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时,以即时摘示最高买入申 报价为成交价。
  证券交易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
  1委托全部成交时,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办理交割手续。
  2委托未能全部成交,剩余部分可在委托有效期内由证券公 司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3委托失效,证券公司应及时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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