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中很关键的内容。证监会明确要求“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对此,不少券商表示,正积极调整询价和定价策略。但由于“何为高报和低报”等技术问题尚未明确,具体调整措施仍需等待正式文本公布才能确定。
为科学定价积极调整机制
证监会5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毫无疑问,指导意见公布后,对券商询价、定价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询价工作更加市场化,承销与配售更加灵活,定价需要更加谨慎科学。不少券商正筹划根据这一要求调整以往的询价、定价机制。
“我们正在做技术上的调整和模拟,安排自动限制等条件避免出现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情况。”中信证券执行总经理孙毅表示,中信证券的具体措施仍要等正式政策出来之后再做调整。
银河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夏中轩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能准确反映上市公司价值,需要考虑的问题的确比过去更多了。”2006年新股询价制度实施以后,中国银河证券已经对新股发行制订了严格的询价、定价程序,询价、定价机制已经比较完善,询价过程科学,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配备的人手也很多。由于窗口指导将逐步放开,未来在询价过程中,将在基本面之外更多地考虑市场情况。新股上市交易后,由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风险,这也要求券商在确定价格区间和最终发行价时,基础工作要做得更扎实,要更为细致地整理和统计数据库,更细心地分析报单数据和一些研究能力强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报价情况,并提高路演工作强度,和询价对象有更多的沟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他表示,定价能力是券商的核心竞争力,承销工作中准确定价的重要性越来越强,中国银河证券未来有计划增加资本市场部门的人手和岗位,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等待文件出台
针对如何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问题,国都证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廖晓东表示,这一问题仍需等待监管部门在未来的文件中定义何为“高报”何为“低报”。
他表示,由于每个询价人对上市公司的认知和结论都有差别,在实践过程中即使认真询价也难以避免出现高报或低报的情况,完全杜绝比较困难,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规定高报和低报的限制区间。但券商也应尽量根据研究报告确保自己报出的价格科学。
此外,他建议,政策上应该尽量增加询价人,参与报价的家数越多,报出来的询价范围将成为一个较为标准的正态分布,最后定价在正态分布概率最高的地方就越能代表市场的定价。
夏中轩则建议,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直接监管处理高报不买行为;对于针对低报高买的行为,主承销商应联合交易所、登记公司,在申购结束后,从最终确定的有效申购对象中剔除出这些申购账户。当然,现实中由于存在同一询价对象拥有多个账户等情况,这一工作进行起来会较为复杂,需要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做更多的准备工作。长期来看,要彻底杜绝询价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未来初步询价阶段是否采用交纳定金方式,或者将询价定价两步变一步都是值得探讨的方式。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