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每日一练(12月15日)
来源:优易学  2011-12-15 11:04: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多项选择题

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船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船遇难。为救该轮船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29条。本题考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以及消灭条件。我国《海商法》第22、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一般为:(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赔偿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但如果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后于第(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先于第(1)至第(3)项考试#大&收集受偿。所以选项A不符合海商灶,C符合。船舶优先权的灭失条件有四种:(1)超过船舶优先权的1年时效;(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4)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选项B不是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充分条件,故它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D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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