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的豁免、国际法之间的承认以及国际法之间的继承这三个制度因为涉及今年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科索沃宣布独立后产生的一些问题,所以,它构成考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中,这三个制度中,国家之间的承认制度应该说是可考性更强的。其次就是国家之间的继承和国家主权豁免。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国家法律责任,国家法律责任中有一个知识点和刚才讲的那个热点密切相关的就是叛乱运动机关的国际责任产生。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并不是其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注意大气环保问题,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
国际法上的空间。无论是领土制度、海洋制度都比较重要,在国际公法里面考试频率比较高。但是,今年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国际环保法》制度。《国际环保法》准确的说考点不多,可是今年大家要注意大气环保的问题,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希望大家有时间抽空看看,把它搞清楚。
国际法上的个人在整个国际公法中出题频率是很高的。可以分两块:一是:区分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国籍制度。这方面就涉及到中国国际法方面关于国籍是怎么取得的、国籍是怎么丧失的。准确的说关于国籍取得的《国籍法》的第4、5、6条;关于国籍丧失的从第9条到第12条。这些是常考法规,基本上每年在试题上都有所体现。二是:国际法中三个外国人的国籍保护制度“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这三个常规考点历来是三选一的命题。相对来讲,今年较敏感一点的就是外交保护了。因为引渡和庇护连续考了两年,但是外交保护有一段时间没有考,所以它的重复可考性比较强。
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是重点的重点
外交特权与豁免部分最为敏感的是关于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主要内容是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然后重点的重点是有例外的民事管辖豁免,因为今年国际私法新增加了一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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