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7.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10.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倒卖合同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2.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9.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
(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7.【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2)《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
(3)题干交待的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10.【答案】C、D
【理由】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肯定C、D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因此,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产生的合同,必然是无效合同。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侵害了国家利益。A项应当排除。
(3)我国《合同法》允许有偿转让合同债权、债务,因此应排除B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答案】B
【理由】
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BCDE
【理由】
(1)《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肯定AB项。
(2)《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肯定C项。
(3)《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故肯定DE项。
9.【答案】A、B、C
【理由】
(1)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
(2)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
(3)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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