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民诉真题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05-8-6 11:41: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15、(2003、卷三、多、78)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怀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侵权案件的管辖与移送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是一道综合考查法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基于该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乙区法院基于原告孔某的起诉受理案件后,以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为由移送案件,而甲区人民法院则以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为由,不同意接受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故选项C与D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   本题是关于不动产的侵权纠纷案件,而不是关于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因此,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确定管辖。 
16、(2003、卷三、多、79)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 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公开审判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本题需注意两点:第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二、宣判一律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与D是错误的。因为合议庭评议案件应不公开进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7、(2003、卷三、多、8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 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B、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答案]   BD 
[考查知识点]   法院调解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性考查了对法院调解的理解。正确解答本题需理解两点: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第二、调解进行的基础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处分权,而法院判决的基础是经过法定开庭审理程序查明的争议案件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若干意见》第9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定,选项D是错误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2003、卷三、不定项四)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 
[解题思路分析]   该题是一道综合性考查代位权诉讼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注意以下关键信息:第一、A市乙向A市甲借款50万元,尚未偿还;第二、B市丙拖欠A市乙货款60万元,并且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 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参考答案]   ABD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书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选项A和D符合题意,而选项C不符合题意。根据上述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符合题意。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 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 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选项C和D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乙只能是第三人,但究竟为何种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 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参考答案]   ABCD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考查了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中的一些程序问题的处理。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即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因此,选项A和B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 延期审理 
B、 中止诉讼 
C、 终结诉讼 
D、 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B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侧重考查代位权诉讼与主债务诉讼之间的关系。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4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4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97、法院如何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 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 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参考答案]   D 
[考查知识点]  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楚本案所涉及诉讼的当事人,由于本案是甲以丙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二)(2003、卷三、不定项五)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 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 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 损害数额 
D、 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参考答案]   AC 
[考查知识点]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考查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具体负担。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第(八)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选项A和C符合题意。 
99、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A、 物证 
B、 书证 
C、 视听资料 
D、 鉴定结论 
[参考答案]  B(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C) 
[考查知识点]   证据的种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对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理解。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分别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书证是以文字、符合、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实质在于以载体中记载的具体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的长、宽、重量、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其实质特征在于以较为直观的一些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则是以录音机、电脑等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实质是借助特定仪器以所储存的资料内容证明案件事实;鉴定结论的特征在于由法院聘请的专业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科学结论。因此,选项B符合题意。 
100、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 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 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 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   C 
[考查知识点]   证据的审核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卷四、六) 
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问题: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1、[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不能(1分)。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1分)。 
  2、[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不能(1分)。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分)。作者认为解答本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者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因此,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不能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第三人是因为环球公司与太阳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3、[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合法(1分)。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分);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能(1分)。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1分)。 
  5、[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无权(1分)。因为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1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 
  6、[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能免除(1分)。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分)。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9条第(五)项规定。 
★★★19、(03.卷三.多.40)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参考答案】A、B 
【考查知识点】专利的强制许可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三种情形:改进专利之间、长期未使用专利、国家紧急情况下。本题中涉及的就是改进专利之间的强制许可,故选项A正确。同时根据《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改进专利的前一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人要求了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强制许可。故选项B正确。根据《专利法》第53条和54条的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应注意的问题】可以要求强制许可的局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0、(03.卷三.多.41)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这两条规定,选项A中的出版小说获得的收入属于婚后所得,属于17条第3项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当选。选项B中继承财产也发生在婚后,属于17条第4项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不符合第18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故当选。选项C中的赔偿金属于第1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故当选。选项D中的礼品属于赠与财产,但由于赠与人没有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赵某一方,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项D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在《婚姻法》修改后,夫妻婚前财产一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1、(03.卷三.多.42)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解题思路和依据】这是一道纯粹记忆题,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因此选项A、选项D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区别。 

★★★22、(03.卷三.多.4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只有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故选项A正确当选,选项B错误不当选。同时根据192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因此选项C错误不当选。根据《合同法》194条的规定,如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人财产,因此选项D正确当选。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分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的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区别。此题与00.卷三.多.57基本一样。 

★★23、(03.卷三.多.44)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提存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中的案情符合《合同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以提存的情形,实际上属于《合同法》第101条第1项规定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故选项A当选。根据《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也应当由债权人乙支付,故选项B错误不当选、选项C正确当选。根据《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选项D错误不当选。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70条规定了一种提存的情形,属于《合同法》第101条第4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多考生容易遗忘。 

★★★24、(03.卷三.多.46)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故选项B正确。另外如果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了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则实际上刊物已经取得了这项权利,因此其他刊物也就不得随意转载。故选项C当选。 
【应注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著作权人才能作“不得转载”的声明,因此只是刊物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选项A不当选。 

★25、(03.卷三.多.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题思路和依据】金某对自己房屋的院墙享有所有权。广告公司未经所有权人许可利用他人财产,属于对他人所有权的侵犯,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使用费是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考生会认为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本案不属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中的一种。 

★26、(03.卷三.多.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公平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双方均无过错,因此应当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还可以采用排除法答题。如果确定由李某或者儿童家长承担责任的,则答案都是惟一的,因此可以排除A、C。 

★27、(03.卷三.多.49)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提前履行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选项A、选项D正确。提前履行与违约责任无关,不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故选项B、选项C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分则合同中有关于提前履行的特别规定,值得注意。如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可以要求提前返还借款。(《合同法》第208条)保管合同中作为寄存人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合同法》第376条) 
28、(03.卷四.案例.第三题)(本题7分) 

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应注意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无因管理必须有客观上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在本题中既然女子想自杀,因此不是为他人谋利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实际上无因管理中的客观上为他人谋利益,只是强调符合一般人的观念或者符合公共道德的行为即可。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与本人的意思相违背,但符合法律要求或者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的,仍属合理。如甲明确表明不赡养自己的父亲,而乙则义务赡养甲的父亲,仍构成无因管理。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参考答案】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承担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此题中的费用就属于第三项的费用。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参考答案】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承担 
【解题思路】同上题。此题中的费用属于第一项的费用。 
【应注意的问题】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参考答案】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的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应当由张某偿付。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承担 
【解题思路】同上题。此题中的费用属于第二项的费用。如果从合同相对性角度分析,鉴于是张某向服务员借钱,当然应当由张某负担。 
【应注意的问题】即使从合同相对性理解,在张某负担后,张某也可以向女子追偿。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承担 
【解题思路】法律规范无因管理之债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此民法理论认为,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因此结合本题,张某不能要求女子给付报酬。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 
【考查知识点】无因管理之债的承担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理论,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应赔偿。 

29、(03.卷四.案例.第三题)(本题11分) 

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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