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专利法(二)
来源:优易学  2011-8-25 15:33: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注意:如果有其他人也研发出相同专利的,则不能对抗。

  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不能侵权)。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

 (2)先申请原则;→不管谁先完成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可共有,或归一方所有),协商不成全部驳回(注意区别于商标的抽签)

  (3)单一性原则―――原因是专利的审查费用非常昂贵,而且每年还要收年费,单一性原则保证了专利部门的收费。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代理制度;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使不同地域的人都公平)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注意:国内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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