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家领土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5:5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二、领土变更的方式
1.:)领土。
2.全民投票。即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决定该地主权的归属。这是现代国际法上关于领土主权变更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自由表达实行民族自决的人民的意志,自由确定其民族领土的命运。但全民投票应以保证该领土的全体居民投票的充分自由的方式进行,其合法性决定于居民意志是否真正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这种方式只有在真正符合民族自决原则的前提下才是领土变更的一种方式。
3.收复失地。国家为恢复其对某些领土的历史性权利而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


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划界的程序和原则
1. 划界的程序。划界通常包括三个重要程序:
(1)划界。双方签定有关边界问题的专约或和约中。约文中规定边
界的位置和大致走向,并将边界线标绘在地图上。这个步骤称为“划界”,这个边界条约称为“母约”,是划界的基本法律文件。
(2)勘界。由根据边界条约设立的勘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划界、勘  界,并在边界上树立界桩,进行“标界”。
   (3)制定边界文件。标界完成后,作为勘界工作的一部分双方拟定边界议定书,并绘制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边界条约、议定书和地图是划定边界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划界的原则。一般适用下面的原则:
(1)以山脉为界。以界山为界时,通常采用分水岭原则,即以
构成分水岭及其山脊线为界。
(2)以河流为界。这种河流称为界河。以河为界时,如是可以通航河流,一般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是不通航河流,则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线两边的岛屿分别属于两岸的沿岸国。
(3)以湖或内海为界。界湖的划界,
除另有协议外,通常把边界定在湖或内海的中央。
二、边境制度的内容
“边境”是边界两侧一定距离的范围。通过边境管理制订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它的主要内容有:{(1)维护边界的标志。
{(2)方便地方居民来往。
{(3)管理边界河流。
{(4)处理边境争执。
      第四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
一、南极的法律制度
    根据《南极条约》及有关文件,南极的法律制度可以概括为下列四点:(1) 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2)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
(3)冻结现状。
(4)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缔约国每两年举行“南极协商会议”,协商有关南极共同利益问题:(甲)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乙)便利在南极的科学研究;(丙)便利在南极的国际科学合作;(丁)便利行  使缔约国互相视察的权利;(戊)在南极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已)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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