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八)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4: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5.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2003年卷一单选第20题)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权——全权证书

  条约谈判代表授权证明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家的对外代表机关主要有三类:国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脑、外交部门,此三者中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均无须授权证明即具有全权代表资格。注意政府首脑可能是总统、总理或首相,不包括副职,副职只有接受正职委托或授权时才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所以需要出示全权证书。 本题中,总统甲某、总理丙某,外交部长丁某均系对外代表机关,无须证明。只有副总统乙某需出示全权证书,B项正确。

  6.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3年卷一多选第58题)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A、B、C、D

  解析: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否违背国际强行法的问题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如具备条约文本、对条约的签署或批准等,实质要件包括:具备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条约的无效有多种原因,其中一种是违反一般国际强行法,如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法律>教育<网灭绝种族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是国际罪行,含有这样内容的条约是无效的。由此可知A、B、C三项均选。至于D项,甲、乙两国共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因此D项也应当选。

  7.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2000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答案:A

  解析:A项既符合了善意原则,又符合了作准文本的原则。

  国际条约的解释

  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3)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4)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依上述第(3)项规定,本题应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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