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际三法学习指导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1: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的卷一中测试,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占9%到10%之间,国公分值最低,国私居中,国经分值最多,但近年国公、国私和国经出现平均分配分值的趋势。例如:
  2002年总分400,三国39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3年总分400,三国36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1分,国经16分;
  2004年总分600,三国52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6分,国经22分;
  2006年总分600,三国44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7年总分600,三国43分,其中国公12分,国私15分,国经16分。
  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考试题的特点
  命题总体保持稳定,精确度及全面性略有提高。
  1.分值及考点分布特点
  国公考点分散,命题主要针对单一知识点,直接叙述性命题较少,选项涉及的知识点有一定的变化,有单一知识点命题,也有多个知识点的命题,基本上没有综合案例,但有单一知识点或多个知识点的小案例考题;
  国私考点比较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的方式,比较容易掌握;
  国经考题相对集中,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带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案例。
  2.难度特点
  精确度和全面性要求有了一定的提高。国公难度在二层,即并非直接背书可以解决,应有一定的运用能力。国私难度多在一层,即某些地方掌握书上的内容即可答题。国经难度一层、二层比例差不多。
  一层题例:
  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本法……”这在管辖权方面属于:(     )
  A.领域管辖  B.保护性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人优越权
  答案:B
  直接考保护性管辖的定义。
  二层题例:
  2002年9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考试大(www.Examda。com)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ABCD
  考点:管辖权、引渡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贾某将属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贾某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项错误。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因此B项所述也是错误的。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某归案,故C项的做法错误。对于D项,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故D项错误。注意本题为否定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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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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