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08年度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4-3 10:19:0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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