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纲: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试大纲
来源:优易学  2011-4-24 12:56: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够结合《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垒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法律#教育*网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垒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法律#教育网第一次修正 根据l986年l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lO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l986年l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l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目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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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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