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应赠著者(或译者)样书___册。以后每重印一次赠送样书___册,出版者同意著者(或译者)本人在著作(或译作)出版后___月内按批发折扣购书___册。
第十一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内,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出版者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著者(或译者)并送校正本;事者(或读者〉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例意见通知出版者,否则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 本著作(或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著者(或译者)有权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绝重印,或自著者(或译者)提出要求后年内不重印,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但本著作(或译作〉属控制发行者除外。
本著作(或译作)修订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办法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本著作(或译作)修订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办法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或译作〉,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者)。
第十五条 本著者(或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出版者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著者(或译者)并按下列比例向著者(或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
(1)改编一75% ;(2)翻译-75%;(3)表演一75%;(4)播放-80%;(5)录音录像-80%;(6)摄制影片一80%。(此条供选择用)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出版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我社规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在___年内我社享有本书的专有出版权。伍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条款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出版者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