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人。
2、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具体行使表现在:
(1)占有权。即甲方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管理、控制权,未经许可,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违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2)使用权。即甲方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法律、妨碍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3)收益权。即甲方有权从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中获取经济利益。
(4)处分权。即甲方有权处置其商业秘密,其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商业秘密,形成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其可将商业秘密整体转让他人,自己不再占有和使用;还可决定将商业秘密公布于世,使之进入公有领域,对社会作出无偿贡献。
四、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所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之商业秘密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1)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3)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5)对因工作保管、接触到的甲方之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妥善对待并报告、提交给甲方机要机关,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2、甲方之商业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或信息从而破坏其价值的,乙方同意对这各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所负有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二)乙方为了切实履行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甲方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包括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的信息,如果乙方已经知悉这样的信息,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知道信息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信息名称和来源,以此证明有关信息无秘密性。如乙方未按此办理,则视为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利益,乙方作出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出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设计、改进或所发现的任何资料或程序、工艺等)时,乙方应在该等成果接近可成功的应用阶段立刻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该等成果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视乙方创造或构思的成果所具有的潜在价值,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3、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协助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职务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等成果申请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就该等申请签署任何必须的文件及采取必要的行为,使甲方能有效地拥有和注册该等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的所有权。
4、对乙方与甲方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发明,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将商业秘密许可或转让给甲方使用。甲方应以价款、吸收乙方入股等方式,向乙方确定或支付合理的报酬。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离职后的两年内,所作的非职务发明,乙方享有其权利。但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的非职务发明,按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6、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有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应当作好详细的工作日志(记录在甲方统一发放的笔记本上),并对每一个月的工作日志进行整理,形成书面的工作报告,在下一个月的五日前,报送给甲方保存。乙方对工作日志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毁损、涂改、披露/或泄露、使用。乙方离职时,应当将工作日志完整无损的交回甲方。
7、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8、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9、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10、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五、限制竞业条款
(一)乙方愿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限制竞业条款,并恪守限制竞业义务。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任职期内,或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无论在何地域,除非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实施下列行为:
1、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聘用或唆使或诱导任何甲方的经理或雇员离开甲方;
2、单独或联同其他个人、企业、公司或组织进行与或可能与甲方的任何业务发生竞争的行为,或唆使或诱导任何在乙方受聘期内曾与任何甲方接触或交易过的客户或供应商成为他方的客户或供应商或终止或重大减少与;
3、单独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三)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两年内,乙方所作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创造,归甲方所有,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处理条款规定。
(四)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两年内,因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限制竞业义务而造成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给予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标准为:按照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标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48个月。乙方认同该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
六、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捺手印,本合同即具有约束力。
2、因乙方已经与甲方充分协商,对上述条款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名、捺手印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3、假如本合同条款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不能执行,将不影响该条款其余部分或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假如本合同条款必须作出修改以收窄应用范围或缩短应用时间方可保持效力,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该等条款作出修订,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注意到,当签署本协议时,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如果违背该协议,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每违反一项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除需立即改正外,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仍应赔偿。
3、乙方在甲方的受聘期满或因故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规定在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执行或保持生效的条文。
八、其他
1、本协议虽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紧密关联,但又相对具有独立性,为此,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本协议中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甲方除可行使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外,也可选择使用或同时使用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因甲方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时,乙方有异议,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争议。若甲方选择本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协议;
5、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甲 方: 乙 方:
代表: 职务:
签名: 签名: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