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
1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2“他人占有的”
A.事实支配领域内
B.事实支配领域外,但可推知他人事实占有的
C.特定场所,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场的
D.饲养的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
E.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财产为建筑物管理人或第三人占有
F.他人事实支配,只需有抽象、概况的支配意识
G. 数人共同管理时,下位者没有获得高度信赖,归上位者占有
H.封缄物打开为盗窃,整体占有为侵占
I.死人财产
(a)以抢劫为目的故意杀人后,当场获财,定抢劫;
(b)以其他目的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思而获财,定侵占;
(c)无关的第三者从死者身上取财,定侵占。
(除行为人是在人活着时就想杀人取财外,只要是从死人身上非法取财,即为:侵占)
3窃取,是指使用平和(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4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
虽然“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以犯罪论处:
A.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 全部退赃、退赔
C.主动投案
D.被胁迫参加,没有分赃或分赃较少
E.其他
(2)主观要件
1故意
2非法占有为目的
【分析】:
1盗窃vs抢夺
第一所夺财物由被害人紧密占有,第二使用了非平和手段,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为抢夺,否则为盗窃。
2盗窃被判死刑的情形
A.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B.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