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以15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张某,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要支付违约金18万元。协议签订后,张某因资金紧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要张某支付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金。而张某以违约金高于合同价款,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因违约金高于合同价款而无效。但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李某所受的损失,张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之间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即以弥补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所可能受到的实际损失。但法律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自治原则),只有在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于或者低于所受的损失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变更。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