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题资料:宋梦诉李登辅、朱蕴文继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
来源:优易学  2011-8-27 16:33: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案情】 原告:宋梦,女,1980年10月出生。 法定代理人:宋江南(宋梦之父)。 被告:李登辅。 被告:朱蕴文。 第三人:海南嘉陵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 1979年12月,宋江南与喻文昭结婚,1980年10月生女宋梦。1986年9月20日,宋江南、喻文昭经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宋梦随宋江南生活。1989年4月,喻文昭同李登辅、朱蕴文之子李学愚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李学愚与前妻所生一子李化宇,随李学愚、喻文昭共同生活。1993年2月6日晚7时许,李化宇在成都市双林村家中房屋内被周强、周彤枪击死亡。次日零时许,李学愚、喻文昭在同一房屋内亦被周强、周彤枪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学愚、喻文昭死亡后,其遗产经清理有:李学愚有生前所在单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其投保人身保险金人民币12万元;李学愚1988年5月10日购买成都市双林村面积为81平方米房屋1套,春兰和华宝空调各1台。李学愚与喻文昭结婚后有人民币506683.92元(其中银行存265000元,现金50883.92元,已交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购房款190800元)。另有美元41元、港币10元、外汇兑换券21.20元,成都企联股权证20000元,卡拉OK机1部、收录机2部、密码箱1口、日立747录相机1台、激光唱片2张、尼康牌照相机1部、提包2个、手表4只(其中雷达和梅花表各1只)、白金戒指2枚、金戒指7枚、金项链8条、珍珠项链1条和望远镜1架。以上财产除12万元保险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购房款在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和银行存款14.5万元由受诉法院冻结外,其余由李登辅和朱蕴文管理。 李学愚生前于1991年1月至1992年6月分5次向工作单位有限公司借人民币27000元。李登辅和朱蕴文料理李学愚、喻文昭等人的后事花去人民币56780元。 宋梦、李登辅、朱蕴文因遗产分割发生争执。宋梦以其母喻文昭与李学愚再婚后有100万财产,现已先后死亡,喻文昭的遗产应由自己唯一继承为理由,于1993年9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李登辅、朱蕴文答辩称:原告请求分割的份额超出李学愚、喻文昭遗产范围,法院应予驳回。 第三人有限公司经申请法院准予参加诉讼称:李学愚生前在其公司供职期间,先后5次借公司27000万人民币,请求法院从李学愚的遗产中判归,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审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应给付李学愚的12万元保险金、成都市双林村二区的81平方米房屋、春兰和华宝空调各1台属李学愚个人财产;成都市工商银行存款、成都阳光城购房款等506683.92元和企联股权证、金戒指等系李学愚与喻文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李学愚借有限公司款为李学愚与喻文昭结婚后的共同债务,依法应从李学愚与喻文昭的遗产中清偿。李登辅、朱蕴文已支付安葬李学愚、喻文昭等人的费用,也应从李学愚、喻文昭的遗产中扣除。李学愚个人财产及与喻文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