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争开始的方式
(1)宣战(发表宣战声明、附有条件的最后通牒);
(2)不宣而战。
2.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1)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
(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①政治友好条约(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立即废止;
②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停止效力;
③规定缔约国间永久状态的条约(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继续维持,除非缔约方另有协议;
④战争类条约——开始适用;
(3)经贸往来的禁止
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往来被禁止,但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并不废除;
(4)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
对敌产和敌国公民产生一定的限制。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