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1-3-2 15:59: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08年的司法考试卷三总的感觉属于平淡、保守型的命题风格,考试的考点在绝大多数考生的复习预期当中,当然试题中也加入了一些出人意料的成分。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民法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试卷结构和题型分布和07年基本一致,分值持平。考查单选24道,多选18道,不定项6道,案例题一道,共计约95分。总的来说形式上变动不大。只是和去年相比,民法案例题的综合性再次彰显,案例题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这是今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特点之一。

  今年的民法试题相对往年而言,属于简单的试题。试题分布上,由于物权法理所当然地从十几分升温到26分左右,于是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相继减少了分值。合同法去年处于王者地位,考查约40来分,民法23分的案例题也是围绕买卖合同展开的。但是今年则大幅度缩水,仅考查了近20分。倒是知识产权法历年来处于波澜不惊的地位,每年考查约8、9道试题,数量上保持不便,但是分值上,由于08年知识产权法以单选居多,占6道,所以分值少于去年(07年知识产权法6道多选)。

  08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没有多少实质上的变化,新增的考点仅是物权法部分的几个小考点。民法试题也只有一道单选题反映的是这个新增的考点(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因此考查的仍然是民法界“重者衡重”的考点,这部分约占80%。例如民法总则部分考查了法人的责任(第2题)、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6题)、物权法部分考查了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8题)、交付(第9题)、所有权的取得(第10题)、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第11题)、浮动抵押(第12题),侵权法部分考查了建筑物侵权(第16题)、被监护人侵权(第64题)。这都属于司法考试中非常常见的考点。

  试题难度上,基本上没有偏题、怪题出现。很多试题是对法条的直接照搬,民法试题是最贴近生活的,但是今年的民法试题生活化气息固然有,但是每道试题的题干却很简单,尽量用了最简洁的文字,最平铺直叙的表达方式,几乎没有设置陷阱;考法上也采取的常规考法,有些选项之间甚至相互矛盾,令考生一望而知答案,相比往年的民法试题,是大大出乎考生的意料。

  二、商法

  08年司法考试中最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就是商法部分的极度瘦身。

  从题量上看,考察了单选8道,多选10道,没有考查不定项选择题,这和去年是一致的,但今年没有一如既往地考查公司法案例题,商法只在卷三也就是选择题中出现,因此分值陡然降到了28分,创历史最低值。近三年商法分值情况,07年相比06年而言已经降了16分,而08年在此基础上又降了10分(06年是54分,07年是38分,08年仅28分)。今年商法部分已经突破技术性处理,带来了一种全局性的变动,影响了卷三试题的分布情形。

  从考点分布上看,在08年商法为数不多的分值中倒是做到了重点突出,仍然是公司法挑大梁,其余法分担余下的分值。这28分在各学科之间的具体分布是这样的——(公司法12分,合伙企业法6分,票据法3分,保险法3分、破产法2分,合资企业法2分)传统考点毫无疑问都在考查范围内,例如公司法中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费用承担问题(29题)、公司对内对外担保问题(30题)、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处理、(31题)股权转让(32题)、股东代表诉讼(75题)、董事任职资格限制(76题)。票据的无因性、未成年人签章的效力(72题)。合资企业的成立、权力机构(78题)等等这些传统的考点今年的司法考试是照单全收。而就新增的考点来说,由于大纲商法部分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新增的考点仅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子考点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质和转让,在考试中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执行,合伙企业法共考了6分,其中4分是围绕本考点展开的,新增考点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考法上,基本上都是常规的考法,以记忆型试题居多。没有偏题、怪题出现,试题难度不高,题干和选项几乎很少设置陷阱,考查模式陈旧,令考生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虽然也是以小案例形式考查,但是却不是应用型试题,而是法条直接考察型试题。题干或者选项设置的陷阱明显而直白,少有灵活运用的综合性试题。考生复习到相关法条直接代入试题中完全可以迎刃而解。我们知道07年商法司法纯理论型试题增多,但是这一趋势并没有在08年延续,不但如此,连司法考试一向推崇的综合性考查在08年商法试题中也比较少见。以往的考试是将相关联、易混淆的知识点放在一起考查,08年更多是对某一个知识点进行反复、集中考察。试题较少有理论依托,多是法条的简单改编,对新法、新考点也只停留在浅层次的考察上,侧重记忆力,对理论功底、法律思维能力要求不是太高,甚至可以援用最低级的选项判断技巧。例如商法第74题。

  7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这道题考查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的认定。07年这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考过,但是考的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这之前也考过股权转让程序的问题。BC项围绕证明文件的内部效力,这两项相互矛盾,必有一项正确。AD项是对外效力问题,也相互矛盾。这种选项之间的矛盾性及其明显的命题方式在往年的司法考试中是很少见的。

  三、民事诉讼法

  2008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部分分值总计为74分,具体而言,单选占18分、多选占30分、不定项选择题占到8分、案例题为18分, 相比去年分值而言,略有下降。

  从考点的覆盖面来看,今年的民诉试题的覆盖面是广泛的,这和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展现的趋势——在大纲划定的考查范围有所收缩的情况下考查的知识覆盖面扩大——是一致的。

  具体而言,考点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诉讼保障制度、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制度。基于民事诉讼法对执行问题的重视,考题对执行制度也有考查。仲裁法部分则考查了仲裁权行使主体、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等内容。而且对主管与管辖制度的考察力度有所加大,总的来说维持了分值稳定,重点突出的命题风格。只是对民事诉讼法上的基本制度以及诉讼程序方面的考查则相对较弱。

  试题的难度上维持稳定,既有对该学科基本理论、基础制度的考查,又一定程度地考查了一些新考点,例如民事诉讼法部分考查了再审和执行的新规定,即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申请期限,再审条件等知识点。只不过这些考点都在考生的预期之中,虽然是新考点,却是送分点,考生并没有意外的感觉。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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