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历年试题精解(1)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20:0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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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注意的问题」清算法人的权限根据《公司法》第193条的规定,其权限范围超越资产清理的范围,因此,选项D不是正确选项。1995年曾有单选题考查同样的内容。 

  ★★2.(99.卷二。单。6)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企业分立时的债务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对于己、庚的债务,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乙、丙达成的债务承担的协议,在乙、丙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公司法》第185条也有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实际上乙、丙之间有关债务承担的协议对于己、庚不产生效力。但是这与乙、丙之间达成的协议有效并不矛盾,因为公司分立时达成的承担债务协议对分立后的公司有效,但不得对抗债权人。而这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恰恰是一致的。 

  四、法人的机关 

  ★★(98.卷二。多。4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法定代表人的性质、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1)法人的行为是由法人机关完成的,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源于法律和章程,而非法人的授权。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不需要法人授权。 

  五、法人登记及其变更 

  ★★(98.卷二。多。48)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同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企业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程序。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民法通则》第44条、《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第214条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对于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过登记、公告程序。而变更董事长对于公司来说,当然属于重大事项变更,故必须经过登记、公告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14条的规定,董事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97.卷二。多。54)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问: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分类的内容(参看教材)。对于答案C项,应当掌握《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王某提供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属于合同的生效条件。 

  二、意思表示 

  ★★2.(97.卷二。单。1)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意思表示的生效。 

  「解题思路和依据」这属于民法原理的内容,一般在教材中阐述。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自作出时生效。 

  「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法部分也会涉及这类题目,特别是注意《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其中对于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这与前面的原理略有不同。因为合同法上的承诺行为实际上就是一个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自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但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除外。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3.(99.卷二。多。47)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    )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参考答案」AD 

  「考查知识点」欺诈的构成条件、诉讼时效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首先,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欺诈的具体构成条件判断:甲并不明知牛有病,仍然属于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甲对陷入错误认识虽有过错,但不影响欺诈的成立。其次,判断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因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应注意的问题」在本案中,虽然“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仍然因为相信乙的承诺而陷入错误认识,因此符合欺诈的构成条件。 

  ★★★4.(97.卷二。多。52)构成民法上的欺诈,须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A.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B.欺诈人有欺诈的行为 

  C.受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D.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欺诈的构成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了解欺诈的构成条件:欺诈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欺诈一方具体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对方当事人基于其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受欺诈一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应注意的问题」胁迫的构成要件也会出现类似题目。 

  四、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00.卷三。多。5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条件”的特点之一就是“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应注意的问题」这类题目非常典型,是常考的内容。 

  ★★★2.(98.卷二。多。4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D 

  「解题思路和依据」此题与(00.卷三。多。53)相同。 

  第五章 ; 代  理 

  一、代理关系 

  ★★(97.卷二。多。61)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 

  A.履行其代理职责 

  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时,应当转托他人代理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代理人的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判断出B、C选项中的内容涉及滥用代理权的情形,因此当然属于代理人的义务。而转代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因此D选项不是正确答案。 

  「应注意的问题」不得随意转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就是代理人的义务。 

  二、代理权 

  ★★★(97.卷二。单。10)在委托代理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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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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