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同步测试题(2)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01:2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2.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5.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第八章  其他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2.按照有关司法解释:(  )。 

  A.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1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C.《合同法》第55条中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1年”为不变期间 

  D.《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5年”为不变期间。 

  E.《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五年为不变期间。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BCD 

  「理由」 

  债有两端,一端是债权人,一端是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这就是所谓的混同。B项是两个法人的合并,产生混同的效果自无疑问。有疑问的两个:一是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是否引起混同的效果;二是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混同。 

  其一,很多学者认为,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产生混同的法律后果。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该方的财产。婚前的财产,包括债务。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其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并,也可以产生债权债务混同的效果。比如,一个合伙企业是另一个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两个合伙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一些学者把混同看成法人的混同,显然是不符合实际和法理的。 

  5.「答案」B、C 

  「理由」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选择B、C项,排除A、D项。 

  第八章      其他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BCDE 

  「理由」 

  A项是《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的规定。原《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争议适用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合同法》未对技术合同争议单独规定诉讼时效,因此技术合同争议应当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B项是《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原为2年,《合同法》改为四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故CDE正确。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签订合同之时       B.履行时间       C.交付时间        D.占有之时 

  2.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 

  B.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 

  C. 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 

  D. 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 

  (二)多项选择题 

  2.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3个月之内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转移。以下各项正确的是(     )。 

  A.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张某。 

  B.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李某。 

  C.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 

  D.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二、多项选择题 

  1.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 

  A.有约定的按约定 

  B.没有约定的在供电人住所 

  C.没有约定的在用电人住所 

  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2.《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 

  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理由」 

  《合同法》的140条规定了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 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该条规定对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2.「答案」A 

  「理由」 

  按照当前通行的理论,试用买卖是附条件的合同,即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以一方的意志来使合同的条件成就,这样的条件成为随意条件。试用期的约定,不是试用买卖的基本特征。因为,合同所附期间,是用来控制合同效力的,试用期只是条件发生的期间,是为条件的发生与否设定的限制。试用买卖控制效力的阀门主要是条件,因此选择A项,排除B项。 

  试用是无偿试用,因此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D 

  「理由」 

  (1)《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中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人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于张某与李某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故小牛属于所有权保留状态,A项正确,B项排除。 

  (2)《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肯定D项,排除C项。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理由」 

  《合同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答案」A、C 

  「理由」 

  (1)“中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命题是正确的(       )。 

  A.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C.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 

  D.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多项选择题 

  2.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输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观点有(       )。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单项选择题 

  1.冯某借给李某5000元(     )。   A.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B.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支持冯某支付利息的请求 

  C.冯某起诉李某不还款,举证责任在冯某 

  D.李某的还款义务,可以定金、留置、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合同期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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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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