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事法答疑:股东会议表决权行使
来源:优易学  2011-10-20 9:35: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问题]《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72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187条规定,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在这些按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权利中,可以看到并没有使用“实缴的出资比例”这一概念。这些条文中的“出资比例”,到底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认缴的出资比例并不清楚,有待于司法解释统一化。我个人倾向于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解答]《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72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187条规定,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在这些按出资比例行使的股东权利中,可以看到并没有使用“实缴的出资比例”这一概念。这些条文中的“出资比例”,到底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认缴的出资比例并不清楚,有待于司法解释统一化。我个人倾向于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