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讲义:普通程序
来源:优易学  2011-12-24 9:32: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按撤诉处理。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当事人虽然未明确表示撤诉,但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原告或上诉人应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

3.撤诉的法律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

(2)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六、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予,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履行一定的义务;

7.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延期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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