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事法每日一题及答案解析(6月29日)
来源:优易学  2011-6-29 10:15: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多项选择题
在陈某诉李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①陈某出具的由李某签名的借条一张。该信条内容为:今借陈某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②李某的同事乔某的证言。乔某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某说,李某向陈某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③李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某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某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④李某的朋友张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某在1999年3月底与张某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某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某向陈某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A.陈某提供的借条
B.乔某的证言
C.李某的陈述
D.张某的证言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属于理论题。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必须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案中借条和当事人的陈述,能直接证明本案的全部或部分事实,系直接证据。乔某的证言是听原告口述,但说明了借钱的对象和数目,也可以直接证明部分待证事实。张某的证言与乔某证言来源和方式相同,但内容缺少借钱的对象和数目,不能直接证明持证事实。因此可以选择A、B、C项,排除D项。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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