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辅导:民法学重点内容提炼(六)
来源:优易学  2011-12-2 10:07: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劳务合同 
  1、运输合同: 
  客体是运输行为。不是货物不是旅客。 
  运输合同有些情况下是诺成的,有些是实践的,一般大宗的是诺成的,零散的可能是实践的。 
  一般都是有偿的。 
  2、客运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先购票一般讲是承运人向旅客交付票时,后购票者从登上后补票起生效。 
  承运人要提供约定的运送设备。如果比约定的等级低条件差,构成违约,旅客有请求减少客票价款的权利。如果比约定的等级高,没有要求旅客补交价款的权利。为消费者服务。 
  旅客安全问题:承运人负有无过错责任。只要在运输工具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运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害,都没有理由免除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旅客伤亡,承运人负过错责任。(主流观点)实行过错推定。只有承运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免除责任。 
  承运人还有对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有安全送达的义务。仍然是无过错责任。 
  如果是海上运输,绕道绕行,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于无票乘车(第一是不承运人允许的,第二不是法律允许的免票的) 
  不负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是侵权。 
  3、货运合同 
  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送达。 
  如果没有按照时间地点送达, 承运人负无过错责任。但货物本人的性质造成的,承运人免责。 
  由于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托运人承担。 
  如果不可抗力,由托运人承担。火车运输被抢劫,不知道!! 
  托运人支付运费,一个是预付,一个是到付。如果半路遇不可抗力,预付的是否返还问题? 
  运到后,收货人发现不符合要求,能不能向承运人追偿,收货人本身是托运人就可以,如果不是就无权向承运人追偿。 
  4、多式联运 
  向总合同人追偿。 
  保管合同 
  保管主要是指动产保管。 
  1、保管人对保管物毁损灭失,无偿时,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狗丢了,无偿保管人不赔偿。 
  狗伤人,由狗所有者承担。当有约定的依约定,管理人有没有利益或有偿管理,如果是有偿的就由管理人承担。如果没有利益,则由动物的饲养人承担。 
  如果因为暇疵造成损害,管理人可以请求寄存人承担损失。 
  如果有利益,保管人付一般过失责任。 
  因为超市的保管行为带来了利益,所以超市要付一般过失责任。定论。 
  超市 存车,小汽车 宾馆停车场:没有定论。 
  仓储合同 
  1、有偿保管 
  2、诺成合同 
  3、经营仓储业要有营业执照。 
  4、按照仓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期不提货,能不能把货物搬出去?无权,只能请求寄存人多付仓储费,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害。 
  5、提前取货,仓储人有义务提取货物给寄存人。 
  委托合同 
  间接委托:考试角度不用管。还解释不明。 
  行纪合同 
  行纪行为:经销、承销(股票)、运输经纪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看是以谁的名义出现,自己的名义是行纪行为。现在402、403与行纪什么关系不管。 
  行纪是有偿行为,行纪人一定要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指示8块卖,如果多了四块钱,且没有约定,是归委托人,行纪人有权提高报酬。如果低了六块卖了,后返弹12块,行纪人赔偿损失,每股赔2块。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 
  行纪人费用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如果有约定照约定。 
  居间合同 
  媒婆合同 
  1、有偿合同,如果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居间成功取得报酬,成功了费用自己承担。没成功没报酬, 
  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合同: 
  不得防碍技术进步原则(专有原则) 
  防碍技术进步条款无效。
  1、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如果没有约定,开发的成果归开发方,委托方享有无偿使用权。 
  合作开发中,如果没有约定,技术成果双方共有。有人愿申请,有人不愿申请,不得申请,以技术秘密共有。抛弃后归其他共有人,但可以使用该技术。 
  风险问题: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支付的费用就算了,报酬也就算了。 
  风险与违约的区别:风险是指以现有技术现有条件不可能开发出来的,如果能够开发出来却开发不出来,就是违约。标准是什么?应当以现有的技术水平为标准,而不能以开发者技术水平为标准。 
  2、技术转让合同:和专利法结合看。 
  专利实施许可,可能是独占、排他、普通。 
  3、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形成的技术成果归形成人。 
  根据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咨询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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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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