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辅导:民法学重点内容提炼(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1 12:25: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八章 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效力: 
  优先效力:本来含义是讲物权和债权发生冲突时谁优先。 
  两个都有效,发生冲突时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优于债权。也有例外: 
  1、买卖不破租赁。承租债权,卖给丙了,过了户,属于丙了,让乙搬出,但不可以,必须等到合同到期。 
  2、对国有破产企业在厂房等设定抵押物权时,不能优先清偿,应当优先偿还职工工资,及安置职工的费用。 
  3、海商法:船舶设定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两个物权都有效时,哪个优先?原则: 
  1、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2、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3、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4、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5、他物权优于所有权。 
  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抵押后,不需要转移占有,没有抛弃权!后者优先。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集体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强制改变种植品种等。后者优先。 
  先租后卖时(房屋)要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果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买卖就生效了,买受人成为新出租人。 
  先租后抵时(房屋)不需要通知承租人,如果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对承租人没影响。 
  先抵后租时(房屋)如果要求抵押时,要优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先抵后质时(汽车)不存在优先权问题,是重复担保问题,我国法律禁止重复担保。不得在同一财产同一价值设定同一担保。后面的质押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对不同价值担保,却卖了十万块钱,应当是抵押权优于质权,登记物权优于未登记的物权。(马)不需要登记时,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均是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先质后抵时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先抵或质后留时留置权优先。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先留后抵或质时还是留置权优先。质押情况下,如果是质权人本身将东西弄坏了,留置权优先。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可以的。 
  先抵后典时(房屋)抵押权优于典权。抵押权是登记物权,典权是非登记物权。 
  等八个。 
  物上请求权(也叫物权请求权) 
  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种类法定的,内容是法定的,(如果设定交付占有的抵押权不受保护)公式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约定交付了,使用行为是否有效,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发生相应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使用的视为不当得利。 
  物权的变动:公式方式。房子本来是A的,但证上写着B的,卖给C了,保护谁呢???? 
  应当保护C的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如果是赠与C,就要保护A的。从死亡时起房屋就是继承人的。手续只是被办的问题。 
  第九章 所有权 
  矿藏和水流是国家的 
  讲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区别所有权的问题:公寓楼 
  1、独立的所有权问题:关上门所有指的是空间,还有共有权问题。独立部分之外的,延伸的,管道等 
  有些属于共有,有些属于专有的。楼顶是共有的是整个楼的共有。地下室的问题:一层的多数是共有。如果是多层的不好说。 
  区分所有的意义:维修是按照居住面积分配 
  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小偷问题是不是相邻权问题。 
  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取得所有权。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为维护交易中的第三人的权利。利益倾向于保护新所有人的利益。 
  具备的条件:关键是三条其一,只能适用动产,也不是所有的动产,禁止流通物不适用,登记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脏物原则不适用(例外:货币、票据基于无因性、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权利机构和拍卖行的拍卖、交易所方式取得)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例外和脏物相同) 
  其二,要支付相应对价。如果是无偿取得的不适用。 
  其三,受让人一定是善意的。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是无权处分的。 
  如果价格明显不合理,推定买受人不具有善意。竞买等例外。 
  不仅强调善意,而且强调取得。 
  善意取得与效力未定的关系:这两个制度打架。追认权是维护本人的利益,善意取得是维护第三人的 
  交付以前适用效力未定,交付以后适用善意取得。 
  先占只有动产。抛弃物:废弃物品。无主物或国家或集体,抛弃物也是无主物,只能是先占。 
  捡来的钱是无主物。野兔等不受保护的可以。 
  遗失物:失物招领后,招领过时效后归国家所有。基于除斥期间丧失取得权。 
  埋藏物:有继承人的归国家。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归国家。 
  添附:复合(能够分的)、混合(不能分)、目前不承认不动产与不动产的复合。 
  加工:形成新物的。 
  1、归不动产所有人,但要给动产所有人价格补偿。 
  2、原物价值一大一小,价值大的所有,要给小的补偿。 
  3、价格差不多,双方共有。 
  法院支持补钱的方案还是支持拆下的方案??? 
  如果是按侵权处理,就要拆。如果是按照添附的话,要补钱。 
  侵权行为与添附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恶意的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没有恶意就是添附问题。 
  违章建筑问题不产生权利。建坟的问题是侵权问题。建窑的问题是侵权问题。 
  强调添附是原始取得方式,不是传来取得。 
  合作建房约定不明双方共有。(不适用添附) 
  第十章共有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 
  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是基于整个具有共有权。 
  2、处分共有份额,一是转让二是抛弃。必须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通知了,如果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书采纳观点是由处分人决定。(主流观点) 
  抛弃的份额归谁?归其他共有人享有。怎么享有?不能说是共同共有,按照个自份额享有。依弹性。 
  3、按份共有人之一处分共有物:如果是动产,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如果登记转让了,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4、外部关系:形成对第三人的债的问题(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主流观点:根据债的性质划分,如果可分之债,按份共有人就负按份责任,如果是共同共有就按连带责任。一种是对共有物的修理费,另一是对共有财产上形成的税。其他认为是连带之债。 
  共同共有: 
  对整个共有物平等的享有权利。 
  1、不享有份额分配权也不享有处分权。 
  2、共同共有基于关系的存在:基于夫妻、基于家庭、基于共同继承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在继承或赠与的情况下,明确指定的为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不是实行约定制,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 
  一定是收益,表现为货币,如果没有表现为货币,就不是共有财产。如画,画家画好了没有卖,是个人财产。收益还包括约定取得的收益(但要是能够取得的) 
  家庭共有财产是所有家庭成员都享有还是作出贡献的享有呢?主流观点是所有成员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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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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