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难点辨析:原物与孳息
来源:优易学  2010-1-15 10:54: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这是依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而对物作的区分。 
  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基于自然属性能产生收益的物,如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等;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如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等。孳息物是原物产生之物。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称天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称法定孳息。 
  2.区分的法律意义: 
  (1)对于买卖来说,原物交付之前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 
  (2)对于质押来说,质物的孳息,由质权人收取。 
  (3)对于抵押来说,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时起,由抵押权人收取孳息。 
  (4)对于所有权人来说,孳息是他的收益。

责任编辑:刀刀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