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之三国法试题分析点评
来源:优易学  2011-9-27 10:08: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分值状况 
  今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题目仍然出现在第一卷,加在一起总共31个题,有44分,加上第三卷有2题4分涉及国际私法中涉外程序法,今年共有48分试题涉及到三国法知识。
  现将2009、2008两年三国法出题情况列表比较如下。
表一: 2009年三国法试题分值、题型统计表

分值统计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题数

总分

国际公法

4

3

1

8

12

国际私法

7

3

1

11

15

国际经济法

7

4

1

12

17

备注

第三卷第8190题涉及涉外程序法

2

4


表二:2008年三国法试题分值、题型统计表

分值统计

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

题数

总分

国际公法

6

2

1

9

12

国际私法

7

3

1

11

15

国际经济法

5

5

1

11

17

备注

第三卷第5981题涉及涉外程序法

2

3


  从分值上看,2009年涉及到三国法试题分值为48分,2008年则为47分,总分相差不大,其中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分值比例也与去年持平。可见作为司法考试重要的分值分布区域之一,三国法分值近几年稳定在45-50之间,占总分的8-9℅左右。
  二、考点分布
  2009年试题中,国际公法部分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出入境制度、海洋法上的紧追权、打击海盗问题、中国引渡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约保留、外空责任、战争法中的战俘等。
  国际私法涉及到以下知识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住所的积极冲突、合同的法律适用、票据法律适用、船舶合同及侵权的法律适用、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仲裁中的仲裁协议、内地和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判决、大陆对台湾判决承认、大陆对台湾诉讼文书送达、外资的非正常撤离等。第三卷涉及到涉外协议管辖及其涉外判决的相互承认问题,
  国际经济法涉及到以下知识点:贸易术语中的FOB、无单放货、保险和承运人的责任、反补贴、信用证、WTO争端解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国际知识产权中的海关保护、国际知识产权中的优先权、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中特别提款权、国际税法中的纳税居民等。
  从今年试题考测的知识点来看,今年三国法的考题多指向了本部门法的重点区域。以国际公法来看,条约、海洋法、空间法、战争法等传统重点仍然出现在试题中。从历年司法考试考题来看,国际公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没有大量的法规需要识记,国际公法直接涉及法条的考题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较低,此次考试沿袭了这样的风格。但近年命题者往往从中国立法相关的细节规定出发进行考查,考生必须对法条相当熟悉方能做对,如前几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考察,这一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命题,这一趋向提醒我们在国际公法的复习中适当增加相关法条的阅读和理解。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试题侧重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法条涉及面也较广,几乎覆盖了大纲的各章,今年该命题特点更为突出,少有单纯的理论题,全部试题均指向了中国相关的立法规定。从知识结构上看,主要涉及三大部分,即具体民商事领域中法律适用的规定(简称“冲突法”)、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简称“涉外程序法”)和区际法律问题。相比前一年过于偏重考察涉外程序法,今年试卷在冲突法、程序法和区际法律问题三部分的分值显得比较均衡。
  以国际经济法来看,主要的分值仍然分布在国际贸易中的平向贸易关系和纵向贸易监管问题,但是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也并没有偏废,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均考到了,就近年的出题来看,这也是难得的一次“集体亮相”了。  
  三、试题特点
  1. 今年新增法规和大纲修改部分成为出题密集区
  今年国法部分的出题模式体现了一直以来的出题特点,即当年新增法条为考试重点。 
  今年的国际私法新增了三个法律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2009年的司考考题上述司法解释及其法律文件均有涉及,分别见卷一第82题、39题、37题,涉及4分。
  国际经济法增加了一个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承运人无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免责的情形,考试出题为卷一第41题,涉及1分。此外大纲修改突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具体涉及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考试出题为卷一第86题,涉及2分。
  由于国际公法部分没有显著的新增部分,就上述列举的内容来看,三国法新增法规和大纲修改部分一共考了7分,属于考试的重头戏之一。大纲的变动是三国法备考的风向标,考测当年新法规新修改已经成为三国法的一个命题指向,应当引起备考者的高度重视。
  2. 国际法热点问题多次出现在试卷中
  国际法考题考察的知识点往往是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并且有现实意义的内容,特别是那些与我国的国际实践联系密切的知识点,从今年的考试题目来看,以下热点问题出现在了国际公法试题中,有出入境制度、海洋法上的海盗问题、外空责任、引渡、战争法等问题,均为这几年国际公法实践中的中国热点问题。
  以往的时事政治性相关的知识考试主要出在国际公法,今年在其它两个部分也有体现,如国际私法中外资的非正常撤离问题,既是新增加的考点,又是今年应对经济危机的热点问题;同样构成国际私法近年热点的还有中国的区际问题,也出现了三道题,占到了5分。国际经济法中两反一保的贸易救济措施、WTO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中的海关保护等问题是今年非常热门的话题,出现在试题背景中也绝非偶然。
  三国法并非像三大实体法和程序法那样为考生所日常接触,近年出题人强调试题的应用性,实际上也是希望三国法这样过于“阳春白雪”的部门法能够更多地飞入“寻常百姓家”。这提示我们,适度的突出对于关涉时事性知识的熟练掌握,会得到较好的回报。  
  3. 出题风格回归中正与平和
  2008年三国法的出题风格和难度在延续以往的基础上有不小的变化,总体上加深了难度。就考生的考试之后的反应来看,这些变化给去年应考带来了困难。特别是个别试题命题流于细碎,涉及考点较为偏冷,迷惑项过于强调细微,并不符合司法考试改革强化能力考测的初衷,也让备考者无所适用。
  今年的试题较之去年就中正与平和得多,基本上回复了传统的命题思路。无论是出题区域的分布,还是考试题目的设计都比较中规中矩。
  就试题知识分布看,今年国际公法部分及其国际私法部分均没有超越重点知识之外的出题。考试中考生觉得有些陌生的是国际经济法部分的2道题,即国际金融法中特别提款权、国际税法中的纳税居民的这两个知识点的命题,不少考生对此没有准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历来属于比较尴尬的出题领域,如果每年都不涉及不太合适,出的话多数考生并不可能去重点掌握该部分的内容,所以往往成为了拉开分数差距的出题选择,今年也是如此,属于出题大体平和基础上的些许小小浪花。而且就知识本身而言,特别提款权属于国际金融法的常识,国际税法中的纳税居民则是国际税法的重点,予以圈点命题也不为过。
  四、小结
  总体上看,今年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分值维持稳定,仍构成了第一卷中的主要部分。今年三国法的出题风格恢复了近年的一般做法,并且较之去年难度有所降低,使得三国法部分的考试从变化莫测的天空落地,重新变成命题比较规律、可预测性较强的一个法律部门。同时今年时事性的出题背景,也使得该部分试题具有了一定的“人情味”。
  出题的理性回归是一个好的信号,但绝非对于考生无忧的福音。在历年的考试备考过程中,有不少考生对于三国法的复习未真正投入并掌握好相关知识,只是投入较少的时间与精力,并企图考试之前靠重点的圈划来应付该部门法,所以对于他们而言,该部分是不可能有满意的得分率的。
  考虑到三国法并非大多数的考生所日常接触和熟知的部门法,同时近年出题强调试题灵活性和应用性,要求考生对于三国法的知识有体系的掌握,能够对于重点的基本知识的予以运用。其实无论试题如何变化,难易如何,应试最重要的要诀是以不变应万变,对于三国法的复习要摆脱重点的圈划和简单的记忆,要对于三国法的知识予以立体的掌握,并多予以揣摩运用,方能真正在该部门法上 “笑傲江湖”,同时真正具备一个法律人应该具有的国际法律的视野和思维。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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