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考点解读及练习试题:民法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7:34: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法院在出现下列事项注意时,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时效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①申请仲裁;②申请支付令;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⑥申请强制执行;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也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①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三)诉讼时效期间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69条的解释,是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延长适用的期间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5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即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由此可见,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

  【习题演练】

  1、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国库券本息返还请求权

  B.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

  C.存款本息返还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三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5月3日,第二期还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6年5月3日,剩余款项于2006年10月8日前还清。时至2008年9月5日,乙要求甲还款,甲以第一期、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乙于2009年9月10日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二期款项

  C.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要求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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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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