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预测:刑法“纯正单位犯总结”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5:50: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09司法考试刑法“纯正单位犯总结”口诀如下:

  口诀:

  “枪工汇报信、藏血货、私分受行”

  解析:

  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汇: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报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藏: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

  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

  货: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

  私: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一款)

  分: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二款)

  受: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行: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注意:按张明楷老师观点,妨害清算罪是不纯正的单位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纯正的自然人犯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