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考点解析:法理学法的效力
来源:优易学  2011-9-7 10:17: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司法考试题目: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济南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其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B.法律只能调整法律中明文规定的事项

  C.法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约束力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的是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力。狭义上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生效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及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项的效力。本题内容涉及狭义上的法的效力。

  选项A、D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即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在一国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无一例外的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济南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属于广义的法律,因此也具有法的普遍性特性,虽然其只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但其对象也是广泛的,对济南市内的任何人均具有效力,选项A正确。同理,法律生效后,对其生效范围之内的所有公民都是有效的,而不论其是否知晓,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有学法知法守法的义务,不能以不知而求无罪,选项D是错误的。

  选项B考查的是法的事项效力。法的事项效力是指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效力的问题。法对事项的效力,以明文规定的为限,有些事项可以通过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法不纳入调整范围,如恋爱关系等,因此,法律只能调整法律中明文规定的事项,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的是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指法从何时起开始发生约束力。法通过后先要加以公布,公布是法开始生效的前提。但并不是所有的法一经公布就开始生效。法开始生效的时间根据法的规定、惯例、需要及其他有关情况而定,因而有多种表现形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法律明文规定本法的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因此,法并非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约束力,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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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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