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测背景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经济法删除“证券法”,把相关内容调整到商法中;增加“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最近三年的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平均分值为40分,由于2009年经济法大纲变动不大,预计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依然保持40分左右。
竞争法
历年考题分数统计:2003年2分;2004年5分;2005年6分;2006年0分;2007年2分,2008年8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去年新增《反垄断法》,2009年本部分可考点依然较多,因此预计应该在6分左右。
公平正义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考法条:第3、5、8—15、20、23条
《反垄断法》解读:
(1)适用范围(
一、预测背景
经济法大纲的变化。经济法删除“证券法”,把相关内容调整到商法中;增加“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考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新增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最近三年的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平均分值为40分,由于2009年经济法大纲变动不大,预计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分值依然保持40分左右。
竞争法
历年考题分数统计:2003年2分;2004年5分;2005年6分;2006年0分;2007年2分,2008年8分。
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由于去年新增《反垄断法》,2009年本部分可考点依然较多,因此预计应该在6分左右。
公平正义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考法条:第3、5、8—15、20、23条
《反垄断法》解读:
(1)适用范围(第2、3、7、55、56条);
(2)垄断行为的种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经营者集中(第20、22条),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第26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第32—37条)。
(3)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39、45条)
(4)对相对人的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第53条)。
第2、3、7、55、56条);
(2)垄断行为的种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7条),经营者集中(第20、22条),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第26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第32—37条)。
(3)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39、45条)
(4)对相对人的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第53条)。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