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常考知识点解读
来源:优易学  2011-8-18 9:35:2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从论述题角度看各学科重要性的不同
  根据论述题的出题特点,我们可以对列入司法考试大纲的各学科的重要性进行大致的排列:
  1.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最为重要;
  2.民法、刑法、经济法次之;
  3.三人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再次之;
  4.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商法最为次要。
  二、从论述题角度看重点学科的常考知识点
  根据论述题的出题特点和答题特点,在复习各学科时,应当重点复习的知识点分别为:
  1.法理学共四章.包括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四章都非常重要,许多论述题的答案都包含在这四章中。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关注这四章中可能存在理论争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法的本体”部分,如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价值冲突)、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尤其是适用法律规则审判可能导致结果严重不公因而需要适用法律原则进行审判的情形)、法的渊源(尤其是国家法与民间法发生冲突时的处理)、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注意掌握如何对不同案件中所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法律责任(尤其是归责与免责)等。

  2.宪法与行政法的内容中,涉及国家机关的法治建设、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最为重要,许多论述题的设置都与这两部分的内容有关。复习本部分内容时,请结合法理学“法的运行”部分进行复习,并应当关注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存在争议的各种改革措施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各种案例。
  3.经济法中,涉及弱势群体的内容最为重要。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双方力量对比中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例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劳动者(包括民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被拆迁户与拆迁单位相比处于弱势,被拆迁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因环境污染而受害的居民与污染企业相比处于弱势等。因此,平时应当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并请注意复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4.三大诉讼法中,涉及如何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救济的内容最为重要,因此,应当注意掌握我国法律制度如何为受害者提供一整套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此外,日前出现的许多有争议的各种司法改革措施,往往与人们对诉讼法的理解不同有关,因此,在掌握三人诉讼法时,还应当注意掌握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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