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真题解题思路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1-3-3 11:44: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3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考点)合同相对性原理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认定

  (知识点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56条。

  (解题思路分析)本案中丙虽然是实际的施工者,但并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不具备本诉当事人的地位。丙虽然与本诉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但他对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具备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在诉讼地位上应当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AD

  (考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合同相对性原理(解题思路分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为限,丙不具备该主体要件,所以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

  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2000年试卷三第81—85题)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甲或乙

  (答案)A

  (考点)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解题思路分析)试用买卖合同是一种以买受人在试用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在本质上是当标的物因为不可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时,买受人是否仍需要按约定支付标的物价款的问题。本案中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当然更谈不上买受人的风险承担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