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解读民诉法历年考题中考过两次的考点
来源:优易学  2011-2-13 11:22: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公开审判原则(《民诉》第120条)、审判组织(《民诉》第40、41、161条)、诉讼标的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民诉》第23条;《民诉意见》第8条)、专属管辖(《民诉》第34、36条)、协议管辖(《民诉》第25条)、地域管辖(《民诉》第22、24、29条)、移送管辖(《民诉》第36条)、对妨害民诉的强制措施(《民诉》第99、102、216条)、涉外管辖、保全、上诉期间(《民诉》第92、235、242、244、247、249条;《民诉意见》第305条)、被告的确定(《民诉》第49条;《民诉意见》第40、41、43、45、46、50、52条);

  代理(《民诉》第57、58、59条;《民诉意见》第67条)、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177、183条)、证人及证人证言(《民诉》第70条;《证据规定》第53、54条)、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的新证据(《证据规定》第41条;《民诉》第125条)、证据证明力(《证据规定》第69条)、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民诉》第108条;《民诉意见》第151条)、简易程序已过诉讼时间的案件处理(《民诉意见》第153条)、(《简易程序规定》第2、3、23、27条)、二审对反诉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84条)、撤诉(《民诉》第129条;《民诉意见》第143、144、145、158、159条);

  缺席判决(《民诉》第129、130、131条;《民诉意见》第158条)、诉讼的中止(《民诉》第136条)、离婚、收养案件的再审(《民诉》第178、179、183条;《民诉意见》第209条)、裁定适用的范围、笔误的含义(《民诉》第147条;《民诉意见》第166条)、执行法院的确定(《民诉》第201条)、执行开始、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期限(《民诉》第212条)、留置送达(《民诉》第91条、《民诉意见》第84条)、执行(《民诉》第204、207条;《民诉意见》第300条、二审(《民诉意见》第186条)、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民诉》第246、247条;《民诉意见》第331条)。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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