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09年司法考试之民诉法重难点与考点汇总
来源:优易学  2011-2-13 11:18: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根据历届司法考试的规律我们可以肯定的判断出来,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另外,具体知识点部分,我们在这里再做一下强调,希望大家注意复习!
  (1)诉讼管辖。首先,要区分主管和管辖的不同。其次,要特别注意对地域管辖的复习,尤其是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再次,要注意裁定管辖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最后,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和时间,以及法院处理的规定的掌握。
  (2)诉。重点是掌握反诉。反诉是近几年考试的热门知识点,反诉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以及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于反诉的处理是重点。
  (3)当事人。重点是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大家要知道如何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共同诉讼人,大家要把握共同诉讼人的适用条件,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及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法条是重点。
  (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于财产保全,大家第一要掌握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分清国内案件的保全和涉外案件的保全的不同。第二,熟悉对抵押物、留置物保全的特别规定,结合《担保法解释》第55条来记忆。第三,掌握法院对于保全申请的处理。对于先予执行,大家要注意“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还有“紧急情况”。
  (6)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一审程序中,重点把握起诉的四项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判决和裁定的适用情况。对于二审,要注意二审程序对调解和反诉的处理、
  (7)简易程序。重点把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内容。
  (8)审判监督程序。重点把握提起再审的主体,应当再审的情形,不得提起再审的情形,再审适用的程序,提起抗诉的主体和途径,抗诉的理由。
  (9)执行程序。重点是执行依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及防碍执行的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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