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型的变化
来源:优易学  2005-7-29 0:03:1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分析简答题型一分为二 
  ●论述题目要求字数减少  
     
司法部近日公布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显示,今年司法考试的题型有明显变化,从去年的6种扩充到7种。 
  与去年相比,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科目、方式、要求、分值比例与去年变化不大。略有不同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题型种类增加:将去年的分析简答题一分为二,拆分为“简析题”和“分析题”,题型从6种增加到了7种。 
  二是“论述题”要求字数减少,从去年的“800到1000字”改为“字数不少于500字”。有关专家分析,题型种类增加后,考试将更注重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论述题字数虽然减少了,但要求考生的论述更为严谨,无形中提高了对考生的要求。 


分析题考验考生实务综合素质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型的变化,许多针对性的分析见诸媒体。但实际上,题型的变化并不像大家理解的那么粗糙和简单。自增加论述题以来到今年又细划了两种题型模式,这一切看似是司法考试试卷题型的增加或卷面设计技术细节的完善,恰恰在这里面孕育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很核心的变革。下面我从今年司法考试两点突出的变化分别加以阐述。 
  简析题和分析题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以往简答题的拆分。简析题实际上和以往的分析简答题极为类似,也就是简答分析题。而分析题着重考察考生法律的实务综合能力。 
  在此我就考生群体中的成分,按教育背景做一简单划分:法律专业考生、实务界考生(检法系统考生)、理工科和外语类考生,并分析一下以上三类考生在这两种题型中所处的优劣状态。 
  1.简析题(简答分析题):在解答这种题型时,法律专业的考生占有明显的优势;实务界的考生因受实务思维的影响和困扰,有优势但不显著;理工科和外语类考生没有优势。 
  2.分析题(综合分析题):实务界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突出,在解题时占有明显优势;法律专业的考生因为缺乏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无太多优势可言;理工科和外语类考生处于明显的劣势。 
  从以上的简单分析不难看出,以上题型的变化有利于实务界考生,较有利于法律专业考生,不利于理工科非法律类考生。由此看出,今年试卷设计实务化倾向进一步加强。“一考制”司法考试明显的不足是,通过的考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所欠缺。在司法考试制度未过渡到两考制时,分析题的出现做了很有意义的、针对性的补救工作。 
  谈到如何提高考生分析题的应试能力,我可以提供一个最有效的方法,那就是读集法律实务家、法律编辑、法学家于一身的杨洪逵、王观强等编辑、点评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他们二位在每个案例评析之后所作的注解言简意赅。据估计,今年的考生会在分析题上拉开彼此的差距。 
   

论述题考查考生运用知识能力 

  论述题字数减少作用很明显,第一,使考生答题时节省了时间,有利于逻辑思维清晰、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能力强、善于文字表达的考生,这样的考生一般均可以在600字以内把观点阐述、论证得比较清楚透彻。只有似是而非、对试题拿不准的考生,才会不厌其烦地写上1000字甚至更多。 
  第二、可以降低阅卷的难度,减少人工阅卷的疲劳程度,使人工阅卷更为精确。 
  第三、能够更准确更有效地甄别考生、考场的作弊行为,如果论述题写500字,作弊考生试卷彼此90%内容相同,规定为写1000字时作弊的试卷相同的内容很有可能就降低到60%甚至更低。 
  综上所述,今年题目设计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法律实务能力不强的缺失,有利于检法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目前司法考试理工科和外语类考生备考成本明显小于法律类、实务界考生且相对容易通过司法考试的问题,使理工科和外语类考生在前三卷体现出来的优势,在第四卷中被有效地抑制和弱化,使整体卷面题型设计更趋科学合理。 
  国家司法考试借鉴了大陆法系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并加以本土化,使之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在这一过程中,主办部门稳中求进、渐进变革,有利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培训机构和辅导老师要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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