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震延考区08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卷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1-17 10:35: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试 卷 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ν谐担壑?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重大立功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考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6.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8.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
  9.律师赵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见。赵某在接受该公司的10万元财物之后,提供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该公司取得上市资格,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受贿罪
  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数罪并罚
  10.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以及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宣告缓刑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C.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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