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单项选择题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4 11:06: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次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
  2.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D.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364条第2款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目的,孙某有“出卖”的行为,这表明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是为了牟利,孙某的行为符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因此孙某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孙某“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孙某只有出借淫秽光盘的行为,而没有组织播放淫秽光盘的行为,因此孙某这一行为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应选择C项。
  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财,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表明该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应选择B选项。
  4.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答案:B
  解析: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显然属于法律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
  5.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当按照偷税罪定罪处罚,但是认定偷税罪的数额仅限于先前所缴纳税款的数额。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其骗取已缴纳的100万元税款应认定为偷税的数额,而超过100万元的这80万元部分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因此选C项。
  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在住宅内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假想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7.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本题中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某公司并非因为对王某行为的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上网账号和密码。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甲将一名捡回的弃婴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有贩卖儿童的行为,因此甲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本题选D项。
  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利用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进入作案现场,虽然也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因素,但是取得钱财并非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10.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印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0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应选C.
  1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答案:C
  解析:《刑法》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本题中,甲是在出国探亲滞留境外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构成叛逃罪,故排除A、B两项。《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项。《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因此选C项。
  1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莱,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莱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题目中,甲虽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如果仅是题目中所交代的100元的话,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排除A选项。《刑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甲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排除D选项。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一些情况下不太容易区别。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它们的不同点在于,抢劫罪一般都是当场获取财物,如被害人不立即交付财物,威胁的内容立即成为现实;以暴力威胁的敲诈勒索往往不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取得财物。此外,依《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本题中,甲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仍构成抢劫罪。因此选C项。
  (2003年)
  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但直接故意是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发生就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本题中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故选B项。
  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题情形属于前者。但前者还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故选D.
  3.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答案:A
  解析:为盗窃财物而误盗枪支、弹药的,定盗窃罪(可能是未遂),盗窃后将枪支弹药私藏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窃枪支、弹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枪支而盗窃,张某不知包内是枪支、弹药而窃取的,不构成此罪,故B选项错误。“储存”需枪支、弹药量大,故不选C.至于D选项,无此罪名。
  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故选C.
  5.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B
  解析:非法经营罪,特指未经许可的或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本题中的盗版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经过许可或批准。故不选C.本题中VCD不属于伪劣产品,违反的不是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不选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A选项不选。
  6.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构许可,擅自采集、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选A,C、D项与A、B项之间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优于一般原则。
  7.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答案:B
  解析: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钱某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财物的,符合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因为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殊条款与普通条款的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钱某的行为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只可能认定为票据诈骗罪。故D选项排除。至于行为人最终骗得的是盗版光盘,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与既遂。故选B.
  8.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依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择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
  9.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答案:A
  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 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11.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伪证罪
  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伪造证据罪
  答案:C
  解析:A选项伪证罪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的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
  12.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4年)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很明显,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本题应选A项。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B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4.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选项成立犯罪未遂,甲后来得到的3000元钱不是因诈骗而来的。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B选中乙还有杀死刘某的机会,但是因为担心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继续开枪,成立犯罪中止。D项中丁的行为和B项的乙相同,一样构成犯罪中止。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C选项中丙已经将赵某绑走,且提出了勒索,此时绑架罪已经即遂,尽管丙主动将赵某释放,也不影响其犯罪构成,只不过会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
  5.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
  解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汽车修理厂的甲显然不符合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条件,所以B不应选。合同诈骗罪采用的是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而甲也没有上述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骗取保险公司12万余元,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目的,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构成犯罪。所以本题应该选A而排除掉D项。
  6.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答案:C
  解析:甲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明知其捡到的是毒品,仍然卖给他人,所以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实到这里本题的答案就可以选出来了,因为甲的年龄只有15周岁,只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所以本题选C项。排除甲的年龄因素,仅仅考虑其行为,也是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只不过因为甲年龄为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故此对走私毒品罪不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B是错误的。
  7.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答案:C
  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以构成伪证罪一定是在刑事诉讼中,A是要排除掉的。该罪的构成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是不能构成伪证罪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8.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A.奸淫幼女罪
  B.强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时,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所以本题应该选C项。
  9.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答案:B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B对。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C错,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附加刑。故D错。
  10.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走私贵重金属罪单指非法运输“出境”的行为,而A项中甲的行为是“进境”所以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而且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A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对,生产、销售伪劣药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故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药罪,但因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项的情形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故C不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故C不构成非法经营罪。D是错误的,丁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收受他人财物“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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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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